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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躺平”赚钱? 夫妻双双被拘留还遭罚!

时间:2023年6月13日 来源:三峡都市报

提醒:切勿随意出借银行卡,当心可能涉嫌犯罪

三峡传媒网讯 (记者 程蕾 通讯员 陈枭君)国家相关部门和警方三令五申,提醒大家不要随意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但万州的陈某夫妇还是为了捞点“好处费”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结果可想而知:夫妻双双被行拘!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瀼渡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断卡”行动线索开展分析研判工作时,发现家住陈家坝街道的陈某及妻子彭某名下一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均有异常,存在多笔违法资金进出,极有可能涉嫌电信网络诈骗。

随后,警方依法将陈某夫妇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2022年5月,陈某在广东务工期间,无意中听他人说起,如果利用自己的闲置银行卡帮别人收款、转账,就能在啥都不用干的情况下“躺平”赚佣金。

“世上竟有这样的好事?”得知这一赚钱“商机”后,受利益驱使的陈某被惊喜冲昏了脑袋,没有过多细想便将这“美事”与妻子彭某分享,随后二人便各自利用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帮诈骗分子转账“洗钱”、取现。当月15日至17日,3天时间内,夫妻俩就为他人转移境外赌博资金12万余元,自己从中共计获利4300元。

此后,由于陈某夫妇意识到其行为属于违法犯罪,遂中止了为他人继续转账洗钱的行为,原本以为自己就干了几单,警方应该查不到自己头上,不想最终还得要为自身的违法行为“买单”。

到案后,陈某和彭某对于将自己名下银行卡非法出借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陈某和彭某的行为已构成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违法事实。”民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警方依法对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4300元。

警方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犯罪分子需用大量银行卡套现转移其违法所得,令人憎恶。

广大居民切勿为了贪图小利而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其行为极有可能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帮他们转移违法所得,从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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