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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缴社保 违法!

时间:2021年8月3日 来源:三峡都市报

三峡传媒网讯 (记者 丁靳 通讯员 杨岚焱)没有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有的“动心思”想挂靠一个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近日,万州区社保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按照参保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没有户籍限制,无论是重庆市内还是市外的户籍,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户籍,只要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都可以自愿参保,不需要“挂靠”单位参保。

 

据介绍,“挂靠”参保是违法行为。按照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规定,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的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挂靠”参保实质就是虚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

 

参保单位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参保人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或骗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将责令退还被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记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同时,针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可以提前提取的居民咨询问题,相关负责人称,按照政策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储存额一般不可以提前提取,只有以下3种情况可以申请结算:参保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离境,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外国及中国港澳台参保人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我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且未申请延长缴费或转移的,可以申请结算个人账户(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此外,参保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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