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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报废车”出门 遭罚款还要吊销驾驶证

时间:2021年9月29日 来源:三峡都市报

三峡传媒网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按期对车辆进行检验,这是车主必须遵守的“规定动作”,按期年审车辆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表现,可就有部分驾驶人抱着侥幸的心理,驾驶超期未审验,甚至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近日,交巡警就查获一名驾驶员驾驶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9月14日10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沙公巡大队民警接到警情指令:G348国道奔塘坎路段有一辆车牌号为渝F7L6**的小型客车有逾期未审验的嫌疑。接到指令后,龙沙公巡大队民警立即对该车展开查缉。

 

民警将渝F7L6**小车拦下后,立即使用执法通对该驾驶人及车辆信息进行了查询。经查,该车驾驶人姓杨(40岁、万州人)。杨某某所驾渝F7L6**小车自2014年起便没有按规定进行车辆审验,目前,该车已超过三个年审周期没有参加年审,按照相关规定,已达到报废标准。

 

“你这个车为什么不去审验,现在已达报废标准了知不知道?”面对民警的询问,杨某某解释说,这辆车他本计划出售给别人,但由于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买家,车辆便闲置在家了,平时没人开这辆车,也就没有专门去进行审验。当天杨某某的家人要去龙沙镇办事情,杨某某虽然知道自己车辆已经多年没有审验,是一辆“报废车”,但想着路程并不远,只要不遇见交巡警检查应该不会有事,便心怀侥幸驾车上路。哪知,上路没多久就被查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超过三个年审周期未年审的,就已达到报废标准。目前,杨某某已联系修理厂对车辆进行了拆解、报废处理。而杨某某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也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国庆长假即将来临,市民走亲访友、乡村旅游等较多,交巡警在全区范围内,特别是农村地区开展集中整治,严查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重点违法行为。在此,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

 

小贴士:车辆审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就是我们俗称“年检”或“年审”。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9座以下非营运小型客车(面包车除外),6年以内免检,6年至10年的每两年年检一次,超过十年的,每年年检一次,超过15年的每半年年检一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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