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竟还醉酒驾车 男子获刑并被罚款
时间:2021年10月12日 来源:三峡都市报
三峡传媒网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廖军 杨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个人生活中的基本常识。然而,忠县男子明某却不接常理出牌,既无驾驶证又胆敢酒后驾车上路,结果事发后被法院认定犯危险驾驶罪予以处罚。
2021年6月,被告人明某与他人在忠县某饭店吃饭饮酒,饭后明某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仍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忠县县城向官坝镇方向行驶。后明某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其静脉血乙醇含量为92.7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前述事实。2021年8月,忠县人民检察院向忠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明某犯危险驾驶罪。
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明某酒后驾车,根据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属醉酒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无证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其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可从轻处罚。据此,忠县法院以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五百元。
承办法官称,日常生活中,酒后驾车、无驾驶资格开车上路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贸然上路,殊不知这些行为已严重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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