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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来啦!市民可通过手机申报新房契税

时间:2021年9月10日 来源:万州时报

区税务局开展税法宣传活动

 

记者 谭本政 通讯员 冯浪 文/图

 

记者昨日从区税务局了解到,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购房者在申报契税时的一些变化。

 

契税优惠继续执行

 

据介绍,《契税法》在本月1号正式施行,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并未上调,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而2021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确定:重庆市契税适用税率为3%。

 

市民普遍关心优惠政策是否延续,区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科相关负责人表示,8月30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

 

其中第一条与市民购房紧密相关,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虽然我区契税税率设定为3%,但对于购买前两套住房的刚需、改善购房家庭来说,契税税率并未发生变化,缴纳的契税也不会发生改变,相应的购房成本也不会增加。”该负责人说。

 

据记者了解,按照税收优惠政策,我区今年1—8月契税收入2.5544亿元。

 

可通过手机申报新房契税

 

除了适用税率不变、优惠政策执行不变外,《契税法》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同时《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此外,除了契税优惠之外,根据新《契税法》规定,购房者在申报契税时也可以直接通过手机申报缴纳。

 

9月7日,在江南某楼盘售房中心,市民谭女士同开发商完成购房签约后,在区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手机申报了新房契税。

 

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以谭女士为例,她需要缴纳20000元给开发商代办契税,现在通过手机自行申报,她只需缴纳契税10000元,既直接享受了契税优惠,又保障了资金安全。

 

据了解,《契税法》实施以前,购房者需按照3%的税率将资金交付给房地产开发商,让其代为申报契税。开发商按照实际税率申报缴纳契税后,再将多余的资金退还给购房者,时间上短则数月,长则一年以上,容易造成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占用购房者资金的风险。而《契税法》实施后,购房者只需通过手机自行申报、缴纳相应契税即可。

 

该负责人介绍,广大购房者可以用手机进入“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渝快办、支付宝、招商银行APP,自行申报所购买新房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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