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达成交易
首页 > 便民资讯 > 提供收款二维码 帮他人转移赃款 三人因贪利遭起

提供收款二维码 帮他人转移赃款 三人因贪利遭起

时间:2021年6月16日 来源:三峡都市报

三峡传媒网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胡若琪 向存丹)近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辖区奉节法院对一起提供收款二维码给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肖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赵某、肖某、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通过提供商户收款二维码进行转账、银行卡取现等方式帮助他人转移赃款,分别为网络诈骗团伙转移资金17万余元、18万余元、20万余元,并分别获利两万余元、一千余元、两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通过提供收款二维码、银行卡取现的方式转移的钱款系上游犯罪利用互联网诈骗获得的钱款,被害人对该钱款失去控制时,诈骗犯罪已经既遂,故被告人转移的钱款系犯罪所得,其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被告人肖某、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且情节严重,归案后没有退赔、退赃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明知上游犯罪系网络诈骗犯罪,仍对犯罪所得予以转移,助长上游侵财犯罪行为,增大了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难度,直接影响到打击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社会危害性较大。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上一篇:轻信网络刷单返利 结果被骗20余万元 下一篇:文旅融合展新颜

回到顶部 回到首页

万州生活网万州信息网),万州领先的生活信息网站  区辖镇分站:分水镇高峰镇高梁镇李河镇  其它:RSSSitemap
 渝ICP备11003097号-7  渝公网安备50022802000406号
联系我们  业务电话:189-8353-116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晚6:00(夏季作息) 业务QQ:3496825034
免费发布信息[非常简单]  查找/修改/取消信息  置顶推广信息  联系方式被冒用怎么办
微信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