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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高空抛物罪判了

时间:2021年4月2日 来源:三峡都市报

三峡传媒网讯 (记者 洪启辉 余继虓)因和前夫吵架,钟某某故意往窗外扔各种物品,导致楼下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3月31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钟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据办案法官介绍,该案是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以来,重庆宣判的首例高空抛物罪案。

 

2021年1月12日凌晨,被告人钟某某与其前夫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为了泄愤,陆续将屋内椅子、花瓶、电饭煲、床头柜、电视机等物品,从12楼扔出窗外,导致楼下人行通道旁停放的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当日,被告人钟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钟某某的近亲属赔偿受损车辆修理费,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钟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获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高空抛物是高度危险性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被人们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为了有效防控高空抛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办案法官还告诉记者,法院对该起案件的宣判,不仅是运用法律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了更加精准的打击,也有利于引导市民遵守法律规定,恪守公德,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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