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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啦

时间:2021年3月3日 来源:三峡都市报

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丁靳 通讯员 龚天芳)之前,城乡居民参加医保人员到二级定点医院门诊看病,要自己付费。从今年起,参保居民患者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均可以按比例报销了。3月2日,记者从万州区医保局获悉,已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按规定可以享受对应年度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实施范围

 

万州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这些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未成年人还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

 

起付标准

 

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部分扣除起付线后,医保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的比例支付;大学生每次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部分医保基金按一档75%、二档80%的比例报销。

 

案例:比如李大娘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700元医疗费用,政策实施前在二级医疗机构不能报销,自己承担700元;今年新的门诊统筹政策实施后,纳入医保报销的费用630元,扣除起付线200元,李大娘可以报销(630-200)×40%=172元,自己支付528元。

 

统筹限额

 

同时,2021年度我市普通门诊统筹限额,一档参保居民为300元,二档参保居民为500元。大学生学年度的支付限额,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学年度大学生一档个人缴费标准。

 

特别说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我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未成年人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大学生经校医院同意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由校医院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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