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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黑下河电鱼 换来3月拘役

时间:2020年12月19日 来源:三峡都市报

三峡传媒网讯 (记者 程蕾 通讯员 冯劲博)一些不法分子采取“电毒炸”“绝户网”等方式竭泽而渔,形成“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为保护渔业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长江10年禁渔计划。万州警方积极行动,主动出击,不断加强辖区内主要江、河流域巡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行为。

今年4月9日晚,万州区公安局长滩派出所巡逻民警沿着磨刀溪展开例行巡逻。9时许,当民警巡逻至磨刀溪长滩村燕坪段时,突然发现漆黑的河道内偶尔闪烁着几缕光线,经仔细查看,一个人提着手电筒在河道边行走,形迹十分可疑。

民警悄悄靠近后,发现一男子背着背篓、提着工具正在电鱼。见此,民警迅速上前对该行为进行制止,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并当场查获许某用于电鱼的蓄电池、逆变器、竹竿等自制的电鱼工具一套,同时查获非法渔获物4公斤,包括鲶鱼、乌巴鱼、黄古头鱼、鳔子鱼等共计30余条。

到案后,许某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他供述,为逃避侦查,他特意选择在夜间行动。当晚8点多,他带上自制的电鱼装备来到磨刀溪河坝,开始沿溪电鱼,待被电晕的鱼浮出水面时,就全部捡起扔进竹笆斗里,很快他就“收获”了30多条鱼。但他万万没料到,沿溪走了不到千米,自己便被巡逻的派出所民警抓获。

近日,经万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许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成立,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在此,万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管捕获物数量多少,但凡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法律禁止的电鱼、炸鱼、毒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都涉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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